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专为纳税人准备的一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模板。纳税人能直接使用模板的内容表格,可对个人信息、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意见等内容进行填写编辑。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