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税局普通发票开票系统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开票软件是一款由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官网提供的湖北国税局开票系统,提供了通用机打发票信息管理、发票库存管理等功能,可以帮你轻松管理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起止日期等,并且能够一键导出。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八)在货物送出时确定已交现金或已有发票为证的相关手续。
1、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报销要及时,发票时间尽量不要跨年,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3、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开票之前必须完成的几项操作
在“系统管理——系统设置——纳税人识别号维护”模块中设置纳税人识别号;
在“系统管理——系统设置——发票代码维护”模块中添加纳税人领购的发票代码;
在“发票管理——发票库存管理”模块中添加纳税人购买的发票票段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发票起号、发票止号。
2.“发票开具”菜单项不可用
第一次使用本软件时,请在“系统管理——系统设置——纳税人识别号维护”模块中设置纳税人识别号,然后关闭本软件,再重新运行本软件。
3.发票填写完成后点击“开具”按钮,提示“发票保存出错,请重新开票”
此问题有两个原因,一是未在“发票管理——发票库存管理”模块中添加购买的发票信息;二是同一张发票存在多条相同的“品名”。
4.开票日期
开具发票是不需要填写日期,打印时会自动打印当前日期。
5.发票不能打印
请安装打印插件CRRedist2008_x86.msi(在下载的软件包中)。
6.开票信息无法导出
请安装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3及以上版本(已安装的请卸载后重新安装)。
7.输入问题
使用本软件时不要使用全角输入,特别是在发票开具中输入发票号码、数量、单价、金额时,以及发票库存管理中输入发票代码、起号、止号、发票开具号时不要使用全角输入。
8.数据备份问题
建议定期将“开票软件”目录下的“fp.db”文件备份至其他电脑或移动存储(最好每天备份)。